宋亞輝: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宋亞輝
作為一個系統性工程,營造一流營商環境需要方方面面的制度安排,如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產權保護、產業結構、市場監管、宏觀調控、社會信用、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統一大市場,等等。但眾多方面的制度安排最終都匯聚到同一個最根本的問題上,即“法治”,依法而治和良法善治的狀態是良好營商環境之精髓。
法治之所以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是因為唯有法治才能維護商人群體最為看重的因素——交易安全。眾所周知,任何商業投資都是面向未來的冒險,不確定性無處不在。在面向未來的決策中,行為預期是一切問題的關鍵所在。若一個國家的營商環境可為絕大多數理性的商人提供相對清晰、穩定的行為預期,則無疑屬于良好的營商環境。
商人的核心競爭力表現在能從眾多不確定因素中對未來做出相對準確的預判,如此才可趨利避害,捕獲更多交易機會。換言之,商人所追求的恰恰是在不確定中尋找確定性,即所謂的行為預期。面對動態競爭的市場和瞬息萬變的交易機會,商人如何對其行為后果做出相對準確的預判?唯有確定的規則。
歷史的經驗表明,在人類社會眾多形式的社會規范中,唯有“法治”語境下的法律規范,才能給社會公眾提供最大程度上的確定性行為預期。因為“法治”具有穩定性和普適性的特征,立法者經過民主程序預先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的法律規則,正是商人對不確定的未來做出預判的基準,規則越清晰、越可信,商人的行為預期也將越準確、越穩定,商業交易也將越安全,市場也將越繁榮。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作為最好營商環境的“法治”,既包括形式上依法而治的狀態,還包括實質上良法善治的價值。從法治運行的角度來看,良好營商環境還體現在通過“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的法治為商人提供穩定的行為預期。這不僅揭示了法治之精髓,而且從法治工作的角度對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法治”的含義,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被總結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四項內容。其中,“科學立法”奠定了良好營商環境的規則基礎。任何社會活動都需要規則,但商業活動的特殊性在于其對規則的要求更高。商人在商業冒險中需要有確定的、穩定的、可信的、可預期的法律規則,如此才能面向未來做出商業判斷。對于存在較長投資回報周期的商業領域而言更是如此。這對“科學立法”提出了極高的要求,即法律規則不僅要在內容上科學,而且在形式上也應清晰明確、不可朝令夕改。
與此同時,規范商業活動的法律規則,還應具有可信性和可預期性,這高度依賴法律實施機關在“執法、司法”環節始終如一地依法辦事,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產權,如此才能讓“紙面上的法”變得可置信、可預期。當所有人都相信法律會始終如一地得到實施,則“全民守法”的局面將會自發形成。(作者系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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